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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素的百姓认为,现在将钱放在钱庄,那就是把钱放在了皇上的钱库里,安全自不成问题。
京师。
朱允炆看着宋礼的奏折,眉头微皱。
工部尚书郑赐、刑部尚书暴昭眯着眼等待着朱允炆发话。
朱允炆审视着一串名单,仔细数了数,竟有二十三人之多,不由叹息:“这会通河之初就有如此之多的贪腐之人,若不下重手,怕会失了人心,纵容了恶行。”
暴昭附和:“臣认为此事不能以寻常待之,应处以极刑,威慑贪官!”
朱允炆也知道,无论是按照严苛的《大明律》还是翻看《大诰》中的案例,这些贪官都没活路了。
从个人情感上,朱允炆也希望将这些贪官千刀万剐,凌迟处死。
可是,这贪了几两、十几两银子就丢了性命,是不是有些太严重了?
搁在后世,十两银子最多也就七八千块钱,肯定不会破万,也没听说哪个司法机关因为这点贪污给定个死罪的,相反,一些贪污了几百亿的家伙,也不过才几十年的刑期。
虽然大明不需要讲那么多“法治”与“人性”,但多多少少是二十几条人命,身后是二十几个家庭。
血性一点,热血一点,把人干死很容易,只需要一句话的事。
可这样做的结果,真的好吗?
朱元璋治理贪污的手段就一个字:
杀。杀了二三十年,滚滚人头如山,并没有取得多大的成效。
虽然自己重新厘定了官员待遇,但也动了官员的田产,他们的所得未必能及所失,为了更多的享受,一定会有些官员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解决官员贪腐问题,不能只靠薪酬、监察,还得需要抓思想,不过这倒是一个漫长之路,加上一些老油条都在油锅里滚了好几圈了,怕是没办法改变了。
只能将希望寄托于新晋官员,强化这部分官员的思想,以渐进的方式,代替天下官员。
“皇上……”
暴昭见朱允炆不发话,不由低声喊了一声。
朱允炆从思绪中走出来,看了看暴昭与郑赐,将手中的奏折摊开起来,道:“贪官污吏不可饶恕,不重惩无以安民心,警慑其他。将为首五人枭首示众,其余官吏废为百姓,充作民工,疏浚会通河,会通河南北贯通时,将其发配边关,服役三年。”
“这……”
暴昭吃惊地看着朱允炆,又侧头看向郑赐。
郑赐也有些惊讶,皇上前半句还信誓旦旦严惩不贷,怎么到了最后,只杀掉首恶,不杀其他人了?
充作民工四年,外加发配三年,服刑七年,确实也不算轻,但相比起杀头来,属实轻了许多。
朱允炆看着惊愕的两位大臣,严肃地说道:“若杀人可以解决问题,朕不吝多杀几人。让他们活着忏悔,让官员与百姓看清楚他们的下场。千日警醒,总好过一日人头警醒有用。”
暴昭恭谨地行礼道:“皇上仁慈,天下之福。”
这件事若是朱元璋办,铁定一个人都活不了。不过那种近似“暴-政”的手段,朱允炆真的不忍再用。
毕竟,这都是大明的子民。
能少死一个人,少破一个家,就多一分国运吧。
朱允炆拿起了毛笔,在几个人的名字上打了个勾,这就意味着这个人要被杀掉。
后世很多或电视剧动不动就是官府把人推出去问斩,这是不符合明代司法现实的,也是完全杜撰的。
事实上,明代司法权限有着明确的划分,规格是很明确也是很严格的。
对于知县而言,他绝没有杀人的权利,他所能使用的,最多就是笞刑或杖刑,就是所谓的用鞭子打,或用板子伺候。
而再严重一点的徒刑、流放,知县是没有资格的,必须交给府一级的官员来处理。
如果是死刑,还需要向上走,要求送京师三法司定夺。
而三法司的“生死簿”,又必须通过皇上“打勾”才能判决死刑,如果皇上太懒了,比如炼丹去了,或做木工去了,没时间打勾,那实在是罪人福利,那些该死的兄弟,估计几年十几年都死不了。
当然,对于“生死簿”,皇上往往也不会全打勾,选到谁是谁,这个时候也只能看命了。命硬的仁兄躲过一劫,明年再排队。命不好的,也就只能去阎王爷那里报道了。
这也是宋礼需要上报朝廷,请旨杀人的原因,地方官是没有资格处决犯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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