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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边。
林北已经在琢磨用什么办法把自己的钱要回来,以及,制裁江洋那个白眼儿狼。
对于林北来说,后者比前者还要更重要。
钱?
林北有很多。
别说区区十万出头,就是一百万,一千万,对于他来说,也就是一串数字而已。
有没有,不在意。
这可不是林北装逼。
而是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多一点少一点,已经无感了。
所以,
借出去的那10万——准确的说应该是元——这笔钱本身,林北是不在乎的。
他在乎的是,欠债还钱!
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你遇到急事,找我借钱,我借给你钱,是让你应急的,可不是让你占我便宜的。
所以这笔钱,必须还!
而且更重要的是,得让江洋这个白眼儿狼得到制裁。
林北脑海中闪过一个个办法。
他总结归纳了一下,有上中下三策:
下策,申请支付令。
简单说来,就是如果你借了钱出去却要不回来,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个东西就是督促对方还钱的书面法律文书。
但强制性较低,遇到脸皮厚的,那就没辙了。
有点类似交管上面的“一键挪车”。
遇到有素质的车主,并且看到挪车信息,他们会来挪车,可但凡遇到个素质低的,这玩意儿屁用没有——很多汽车博主总会煞有介事地给你介绍“停车被堵一招让车主乖乖来挪车”的时候就会拿出“一键挪车”来说事儿,都是在忽悠人。
中策,向法院起诉。
只要在诉讼期内,并且有证据可以证明借钱行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要求对方还钱。
这样的官司,胜率是挺高的。
法院的判决,强制性和威慑力,比支付令高,但也高得有限。
毕竟是民事案,
只要脸皮厚,豁出去当个老赖,你还真不好处理。
而且民事案起诉,也比较耗时间。
上策,刑事立案!
既然民事的强制性和威慑力不够,那就转刑事!
还是那句话,
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解决制造问题的人。
只要把人解决了,问题还是问题么?
人,送进去。
钱,拿回来。
这不就妥了?
制裁了烂人,出了口恶气。
这才是维权最正确的打开方式。
也是林北最擅长和喜欢的解决手段。
上中下三策。
林北略一思索,便果断决定选择“上策”。
如果江洋别太嚣张,或许林北会选择下策中策
可他那副嘴脸,林北是真的看不惯。
狼心狗肺!
忘恩负义!
以怨报德!
这种狗东西,就得来点真实的。
刑法十二卷,卷卷有其名。
几百条罪名,总有一条适合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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