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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贞:指妇女坚守妇道。
【译文】
延续到后世,人类又设置了爵位、俸禄等制度来调整臣民的地位,并根据贵贱等级的不同规定享用财物的多寡,通过贫富的差别来满足某些人的欲望,把其中富于智虑者称为“圣人”。后来一些地位低贱的羡慕尊贵者,贫寒的人羡慕富人,人类的争夺之心因此产生出来。被称为“圣人”的人为此产生了忧虑,在一起商量说:人们过去懵懂淳朴,没有自称为人的想法,被我们强加了人的名称,才有了与其他动物的区别。人类原先没有尊卑的观念,也不懂得有君臣的分别,是我们强迫设置,才有了君臣的区分。他们原先没有追求与欲望,不知道什么是爵位俸禄,被我们强制规定了等级,于是有了荣辱的概念。现在人们失去了纯真的天性、贪欲滋生而引发争夺之心。争夺心起则引出争夺行为,因此出现了社会的混乱,那该怎么办呢?其中有更为聪明者说:我有办法的。于是就建立了仁义忠信的理念、礼乐等规章制度对人们的行为加以规范。把残害臣民的执政方式称为“苛政”,把臣民侵害其君称为“反叛”,把父辈不爱护子女的称为“不慈”,子女不尊重父辈的称为“不孝”,兄弟之间不友爱的称为“不友不悌”,夫妇之间不齐心的称为“不贞不和”。做了这些事的被认为是错误的,不做这些事的被认为是对的。凡做对了的给予荣誉,做错了的则加以羞辱,于是产生了因做对而高兴、做错而羞耻的是非观念,从而争夺之心受到了抑制。
降及后代,嗜欲愈炽1,于是背仁义忠信、逾礼乐而争焉2。谓之圣人者悔之,不得已乃设刑法与兵以制之3,小则刑之,大则兵之。于是缧绁桎梏鞭笞流窜之罪充于国4,戈铤弓矢之伐充于天下5,覆家亡国之祸,绵绵不绝,生民困贫夭折之苦,漫漫不止。
【注释】
1炽:强烈。
2逾:超越,违背。
3兵:兵器,代指军队。
4缧绁(léi xiè):捆绑犯人的黑绳索,借指监狱、囚禁。桎梏:泛指刑具,在足曰桎,在手曰梏。类似现代的手铐、脚镣。笞:用鞭子、竹板抽打。流窜之罪:指流放。
5戈铤弓矢:四种兵器名,代指军队。戈,古代的一种曲头兵器,横刃,用青铜或铁制成,装有长柄。铤,小矛。弓矢,弓箭。
【译文】
再延续到人类的后代,人们的嗜好与欲念更为强烈,于是不惜违背仁义忠信守则、践逾礼乐的规定去相互争夺。那些被称为“圣人”者为先前制定仁义忠信、礼乐规范的做法而后悔,不得已之下便设立了刑法、军队去制止争斗的行为。小范围的犯罪以刑罚处置,大范围发生的犯罪行为则用军队去镇压。于是受监禁、戴刑具、挨鞭笞、遭流放等罪罚的人充斥全国,动用武力的战争遍及天下,丧家亡国的祸乱不断地出现,民众遭受的困贫夭折等痛苦没有休止。
嗟乎!自然而虫之,不自然而人之。强立宫室饮食以诱其欲,强分贵贱尊卑以激其争,强为仁义礼乐以倾其真1,强行刑法征伐以残其生;俾逐其末而忘其本2,纷其情而伐其命;迷迷相死,古今不复,谓之圣人者之过也。
【注释】
1倾:歪斜。
2俾:使。
【译文】
啊呀!顺应了自然本性的动物被称为虫类,违背了自然本质的物类便是“人”类。人类在被强制修建宫室、进化饮食方式过程中诱发出贪欲,自强制分别的贵贱、尊卑中激化争夺之心,自强制遵行仁义规范、礼乐仪式过程中背离了天真淳朴,自强行刑法、征伐过程中伤害了生命。这样使得人类只知道追逐细枝末节而忘记了根本,淆乱了真性情而伤残及生命;使得人类在迷迷糊糊中走向死亡,不能回复到古时的状态,这就是被称之为“圣人”的过错呀!
明本第二
【题解】
本章要求明确以“无为为心”的根本宗旨。“无为”的思想在老庄身上得到较为充分的阐述。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七章有“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句,把“无为”与“道”做出直接的联系,认为清静无为属于“道”的根本属性。本章中提出“无为之心”是人体形骸的核心本质,它就像火之炎属性、水之湿属性一样的重要,又呈现出无所不包、无所不察又无形恍惚的特征,这与老子形容的“道”的属性也十分相近。
不过作者的关注点似乎并不在对其本质的探究,而是转向了对历史人物的评价上面。他认为从“无为之心”的角度看,隐士巢父、许由与君王尧、舜、禹、汤、周武王都是符合其标准的典范,因为他们都做到了“应物立事,旷乎无情”。这样的说法似乎超出了老子的论域。
不过,老子讲“无为”是要强调其合符“自然”的一面,所以庄子解释“无为”常常与“人为”相对立。魏晋时郭象注《庄子》,曾说:“天下虽宗尧,而尧未尝有天下也,故窅然丧之。而尝游心于绝冥之境,虽寄坐万物之上,而未始不逍遥也。”(《逍遥游注》)大致可算是认尧、舜等君王为“无为”的诠释。郭象在同篇中还说到“圣人虽在庙堂之上,然其心无异于山林之中”的话,可谓是对以庙堂、山林为形骸、以“天然之心”为本质的观点的很好揭示。
当然,郭象是将圣人与神人等同了起来,并对巢父、许由等隐士加以了贬斥,而这些偏向都在无能子这里受到了纠正。这样显示出的,是无能子背离儒家传统、回归于道家立场的一面。
夫所谓本者,无为之为心也,形骸依之以立也,其为常而不殆也。如火之可用以焚,不可夺其炎也;如水之可用以润,不可夺其湿也。取之不有,藏之不无。动之则察秋毫之形1,审蚊蚋之音2;静之则不见丘山,不闻雷霆。大之可以包天壤,细之可以入眉睫。惚惚恍恍,不来不往;希希夷夷3,不盈不亏。巢由之隐4,园绮之遁5,专其根而独善也。尧授舜,舜授禹,禹授启6,汤放桀7,武王伐纣8,张其机而兼济也9。明之者,可藏则藏,可行则行,应物立事,旷乎无情;昧之者,嗜欲是驰,耳目是随,终日妄用,不识不知。孰能照以无滞之光10,委以自然之和,则无名之元,见乎无见之中矣。
【注释】
1秋毫:秋天刚生长出来的兽毛。
2蚊蚋(ruì):通常指蚊子。食人血的蚊子叫蚋,食植物汁液的蚊子叫蚊。
3希希夷夷:看不见听不到的样子。夷,听不到的样子。
4巢由:指巢父与许由。均为尧时的隐士。巢父,山居不营世利,因在树上筑巢自居而得名。传说不肯接受帝尧所让天下,隐居聊城(今属山东),以放牧了此一生。许由,一作许繇,字武仲,一字道开。帝尧在位时,曾率许姓部落在今河北省行唐县许由村一带活动。尧听说贤名欲让之天下,因不肯受而逃于箕山下,农耕而食;尧帝又欲任为九州长官,他到颍水边洗耳,表示不愿听到这些世俗浊言。后世把许由和巢父并称,指代隐居不仕者。
5园绮:园,即东园公,姓唐(一说姓庾、园),名秉,字宣明。绮,即绮里季,号简称,姓吴名实。他们与夏黄公崔广、甪(lù)里先生周术并因年高发白隐退,被称为“商山四皓”。四人都曾为秦始皇时博士官,汉初时拒绝为官,隐居于商山(今陕西商洛境内),曾向汉高祖刘邦讽谏不可废去太子刘盈(即后来的汉惠帝)。后人以此泛指有名望的隐士。
6启:姓姒,大禹的儿子。启在禹去世后继承王位,建立了夏朝,改禅让制而成世袭制。
7汤放桀:汤,即成汤,子姓,名履,又名天乙。因夏朝国君桀残暴荒淫,起兵灭夏,将桀流放于南巢,从而建立了商朝。
8武王伐纣:武王,指周武王姬发,因商纣王残暴败国,率军队在牧野打败纣王,建立了周朝。
9兼济:指兼济天下。
10滞:窒碍,固执。
【译文】
被称为“本”的,是以“无为”为宗旨的,包括我们人的形体在内的世间物质体,都是依赖于此而成立的,它永恒地存在而不会改变。就像火可以用来焚烧东西,没有外物能夺去其炎热的本性;水可以用来滋润万物,外力无法夺去其湿润的本质一样。这样的本质当你伸手欲取的时候并不存在,当你以为它隐藏起来的时候又无处不在。当它发生作用之时能够明察秋天兽毛这样细小的形状,分辨出蚊子般轻微的声音;当它沉静下来之时则连丘山在前也看不见,雷霆在耳也听不到了。它大起来可以包孕天地,细微处可以深入眉毛、眼睫之中。它处于惚惚恍恍之中,无法感受其来往动静;它幽微希夷,无法知晓其盈亏的形状。巢父、许由隐居深山,东园公、绮里季等人的遁世,都是专守“无为”根本、独善其身的表现。尧禅让天下于舜,舜禅让天下于禹,禹把天下传授给启,商汤流放夏桀,周武王讨伐殷纣王,都是以“无为”为宗旨而兼济天下的结果。明白这个道理的人,会根据世事的变化,做到该隐居时隐居,该出世行动时则有所作为,顺应外物的变化来做事,心胸旷达而不感情用事;不懂得这个道理的人,则被欲念牵着鼻子走,任由感官支配,整天胡作非为,糊里糊涂。若有谁能以明澈的思维,理解了自然之和谐,那么这无法言状的根本原则,就能在无形之中得到把握了。
析惑第三
【题解】
本篇涉及的是有关人的精神与形体之间关系的问题。作者认为在性与命、神与气两者关系之中,性、神无疑是第一性的东西,它存在于虚无,而化生形体于自然之中。性、神即精神是永生不灭的,而形体则在生成之时便走向死亡。这是对“神不灭论”的延续,当然具有不合理因素。然而作者不是一概将形体置之视野之外,而是提出“形骸者,性命之器也”的观点,就像火不借木柴不能发出火光一样,精神也无法独立而自我显现作用。于是他得出了犹如“埙箎之相感”一般,精神与形体两者之间存在着“形骸非性命不立,性命假形骸以显”的相辅相成关系。这样的说法有着对精神形体关系辩证认识的一面。
作者在此前提下,想要批驳的是世人对生命的过分看重,以及由此引出的贪婪欲念,这是对包括道教众人在内的执念于养生、追求长生不老神话的否定,具有着恬淡安宁的人生态度,与老子的思想有接近之处。从这层意义上,可以说确实有着解惑的效果。
另外,本章对形、神两者关系分析用的是性命、神气这样两组概念,神气概念在道家学说中较为常见,而性命之说则相对少许多。较早涉及“性命”概念的当推战国时期的孟子,《孟子·尽心下》中把“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归之于“命”,而将“圣人之于天道”这类的东西归之于性。也就是将通过形体器官获得的认识称为“命”,而将理性认识的来源归向了“性”。这样的认识其实在后世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展开,而无能子却以此作为论述的出发点,显然是与他对孟子这一思想的理解与体悟有关。这体现了他对传统儒家思想观点的熟悉与积极吸纳,具有认识上的合理性。
夫性者神也,命者气也,相须于虚无,相生于自然,犹乎埙箎之相感也1,阴阳之相和也。形骸者,性命之器也。犹乎火之在薪,薪非火不焚,火非薪不光。形骸非性命不立,性命假形骸以显,则性命自然冲而生者也2,形骸自然滞而死者也3。自然生者,虽寂而常生;自然死者,虽摇而常死4。
【注释】
1埙箎(xun chí)之相感:埙、箎皆古代乐器,二者合奏时声音相应和。亦有“埙箎相和”的说法。
2冲:空虚,无形无相。
3滞:充实,沉重。
4摇:活动,行动。
【译文】
被称为“性”的是指人的精神,而“命”的概念则与“气”有关,这两者相互作用于虚无之中,又自然而然地产生出来,这就像埙、箎两种乐器的相互应和,像阴阳二气的相互作用一样。人的形体,是性、命存在的容器。这就像火与木柴的关系,木柴要有火来燃烧,而火没有木柴也不能发出火光。人的形体要靠性、命的支撑而活着,而性、命也要依仗形体来显现作用。性、命是自然而然地活动而富有生命力的,形体则自然而然地处于沉重而暗淡无光的状态。自然而然地生存者,虽然无声无息却永恒存在;自然而然要走向死亡的形体,虽然也会奔走活动却常有死亡的威胁。
今人莫不好生恶死,而不知自然生死之理,睹乎不摇而偃者则忧之1。役其自然生者2,务存其自然死者3,存之愈切,生之愈疏。是故沉羽而浮石者也4,何惑之甚欤!
【注释】
1偃:倒在地上。
2役: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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