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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庚寅。遣宮内卿正四位下犬上王。奉幣帛于伊勢太神宮。以告營平城宮之状也。
十一月己未朔。日有蝕之。
乙丑。遷菅原地民九十餘家給布穀。
己夘。大甞。遠江但馬二國供奉其事。
辛巳。宴五位以上于内殿。奏諸方樂於庭。賜祿各有差。
癸未。賜宴職事六位以下。訖賜■各一疋。
乙酉。神祇官及遠江但馬二國郡司。并國人男女惣一千八百五十四人。叙位賜祿各有差。
十二月癸巳。鎭祭平城宮地。
二年春正月丙寅。授正四位上阿倍朝臣宿奈麻呂。正四位上小野朝臣毛野並從三位。正五位上大伴宿祢手拍。大神朝臣安麻呂。土師宿祢馬手。正五位下多治比眞人水守並從四位下。正六位下上毛野朝臣荒馬。正六位上土師宿祢甥。從六位上大伴宿祢牛養。從六位下笠朝臣長目。大春日朝臣赤兄。穂積朝臣老。正六位上調連淡海。正六位下椋垣忌寸子人。正六位上大私造虎並從五位下。
戊寅。下総國疫。給藥療之。
壬午。詔。國家爲政。兼■濟居先。去虚就實。其理然矣。向者頒銀錢。以代前銀。又銅錢並行。比姦盜逐利。私作濫鑄。紛乱公錢。自今以後。私鑄銀錢者。其身沒官。財入告人。行濫逐利者。加杖二百。加役當徒。知情不告者。各与同罪。
二月戊子朔。詔曰。筑紫觀世音寺。淡海大津宮御宇天皇奉爲後岡本宮御宇天皇誓願所基也。雖累年代。迄今未了。宜大宰商量充駈使丁五十許人。及逐閑月。差發人夫。專加検校。早令營作。
丁未。遠江國長田郡。地界廣遠。民居遥隔。往還不便。辛苦極多。於是分爲二郡焉。
三月辛酉。隱岐國飢。賑恤之。
壬戌。陸奥越後二國蝦夷。野心難馴。屡害良民。於是遣使徴發遠江。駿河。甲斐。信濃。上野。越前。越中等國。以左大弁正四位下巨勢朝臣麻呂爲陸奥鎭東將軍。民部大輔正五位下佐伯宿祢石湯爲征越後蝦夷將軍。内藏頭從五位下紀朝臣諸人爲副將軍。出自兩道征伐。因授節刀并軍令。
辛未。取海陸兩道。喚新羅使金信福等。
庚辰。初置造雜物法用司。以從五位上采女朝臣枚夫。多治比眞人三宅麻呂。從五位下舟連甚勝。笠朝臣吉麻呂爲之。
甲申。制。凡交關雜物。其物價銀錢四文已上。即用銀錢。其價三文已下。皆用銅錢。
夏四月丁亥朔。日有蝕之。
壬寅。從四位下上毛野朝臣男足卒。
五月庚申。筑前國宗形郡大領外從五位下宗形朝臣等抒授外從五位上。尾張國愛知郡大領外從六位上尾張宿祢乎己志外從五位下。
乙亥。河内。攝津。山背。伊豆。甲斐五國。連雨損苗。▼是日。新羅使金信福等貢方物。
壬午。宴金信福等於朝堂。賜祿各有差。并賜國王絹廿疋。美濃■卅疋。絲二百■。綿一百五十屯。▼是日。右大臣藤原朝臣不比等引新羅使於弁官廳内。語曰。新羅國使。自古入朝。然未曾与執政大臣談話。而今日披晤者。欲結二國之好成往來之親也。使人等即避座而拜。復座而對曰。使等。本國卑下之人也。然受王臣教。得入聖朝。適從下風。幸甚難言。况引升榻上。親對威顏。仰承恩教。伏深欣懼。
六月丙戌朔。金信福等還國。
甲午。上総越中二國疫。給樂療之。
辛丑。遣使■于畿内。
乙巳。令諸國進驛起稻帳。」筑前國御笠郡大領正七位下宗形部堅牛。賜益城連姓。嶋郡少領從七位上中臣部加比。中臣志斐連姓。
辛亥。紀伊國疫。給藥療之。
癸丑。散位正四位下犬上王卒。」從七位下殖栗物部名代。賜姓殖栗連。」勅。自大宰率已下至于品官。事力半減。唯薩摩多祢兩國司及國師僧等。不在減例。
秋七月乙夘朔。以從五位上上毛野朝臣安麻呂爲陸奥守。」令諸國運送兵器於出羽柵。爲征蝦狄也。
丁夘。令越前。越中。越後。佐渡四國船一百艘送于征狄所。
八月乙酉。廢銀錢。一行銅錢。」太政官處分。河内鑄錢司官属。賜祿考選。一准寮焉。
戊申。征蝦夷將軍正五位下佐伯宿祢石湯。副將軍從五位下紀朝臣諸人。事畢入朝。召見特加優寵。
辛亥。車駕幸平城宮。免從駕京畿兵衛戸雜徭。
九月乙夘。授大倭守從五位下佐伯宿祢男從五位上。造宮大丞從六位下臺忌寸宿奈麻呂從五位下。▼是日。車駕巡撫新京百姓焉。
丁巳。賜造宮將領已上物有差。
戊午。車駕至自平城。
乙丑。賜征狄將軍等祿各有差。
己夘。遠江。駿河。甲斐。常陸。信濃。上野。陸奥。越前。越中。越後等國軍士。經征役五十日已上者。賜復一年。」遣從五位下藤原朝臣房前于東海東山二道。検察關■。巡省風俗。仍賜伊勢守正五位下大宅朝臣金弓。尾張守從四位下佐伯宿祢大麻呂。近江守從四位下多治比眞人水守。美濃守從五位上笠朝臣麻呂。當國田各一十町。穀二百斛。衣一襲。美其政績也。
冬十月癸未朔。日有蝕之。
甲申。制。凡内外諸司考選文。先進弁官。處分之訖。還附本司。便令申送式部兵部。
庚寅。備後國葦田郡甲努村。相去郡家。山谷阻遠。百姓往還。煩費太多。仍割品遲郡三里。隷葦田郡。建郡於甲努村。
癸巳。勅造平城京司。若彼墳隴。見發堀者。隨即埋斂。勿使露棄。普加祭■。以慰幽魂。
丙申。禁制。畿内及近江國百姓。不畏法律。容隱浮浪及逃亡仕丁等。私以駈使。由是多在彼。不還本郷本主。非獨百姓違慢法令。亦是國司不加懲肅。害蠧公私。莫過斯弊。自今以後。不得更然。宜令曉示所部検括。十一月卅日使盡。仍即申報。符到五日内。无問逃亡隱藏。並令自首。限外不首。依律科罪。若有知情故隱。与逃亡同罪。不得官當蔭贖。國司不糺者。依法科附。
戊申。薩摩隼人郡司已下一百八十八人入朝。徴諸國騎兵五百人。以備威儀也。
庚戌。詔曰。比者。遷都易邑。搖動百姓。雖加鎭撫。未能安堵。毎念於此。朕甚愍焉。宜當年調租並悉免之。
十一月甲寅。以從三位長屋王爲宮内卿。從五位上田口朝臣益人爲右兵衛率。從五位下高向朝臣色夫智爲山背守。從五位下平羣朝臣安麻呂爲上野守。從五位下金上元爲伯耆守。正五位下阿倍朝臣廣庭爲伊豫守。
十二月丁亥。車駕幸平城宮。
壬寅。式部卿大将軍正四位下下毛野朝臣古麻呂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