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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通典卷六十二【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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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六年九月關睢宮宸妃薨定為妃喪禮

順治十五年三月悼妃薨奉旨追諡為悼妃一切禮儀如妃

康熙九年四月慧妃薨聖祖仁皇帝輟朝三日一切禮儀如妃例 <span class="q">【 是年并定 嬪喪儀 貴人喪儀並見 大清通禮】</span> 三十五年六月平妃薨三十八年七月敏妃薨五十年十一月良妃薨禮俱與慧妃同

雍正元年追封敏妃為敬敏皇貴妃十二年五月寧妃薨禮與康熙五十年良妃同

乾隆三十二年五月謙妃薨三十八年十二月豫妃薨禮俱同儀具大清通禮

·追封

皇太子喪

皇子喪

親王以下喪

品官喪<span class="q">【庶士庶人附】</span>

皇太子喪

乾隆三年十月端慧皇太子薨奉諭皇次子永璉乃皇后所生朕之適子為人聰明貴重氣宇不凡當日蒙皇考命名永璉隱然示以承宗器之意朕御極以後不即顯行冊立皇太子之禮者葢幼年志氣未定恃貴驕矜或左右諂媚逢迎至於失德甚且有窺伺動搖之者是以乾隆元年七月初二日遵照皇考成式親書密旨召諸王大臣面諭收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之後是永璉雖未行冊立之禮朕己命為皇太子矣今於本月十二日偶患寒疾遂致不起朕心深為悲悼朕為天下主豈肯因幼殤而傷懷抱但永璉係朕適子己定建儲之計與眾子不同一切典禮著照皇太子儀注行禮部等遵旨謹將皇太子喪禮公同酌議具奏得旨遵行是月奉移金棺於田村十一月行冊諡禮七年建端慧皇太子園寢於朱華山八年十一月奉移金棺恭送朱華山園寢安葬儀具大清通禮

皇子喪

順治十六年皇子榮親王薨追封榮親王治喪視親王加厚卜葬於黃花山園寢

雍正六年皇八子懷親王薨定為皇子喪儀十三年十一月皇上諭朕兄皇長子乃皇妣孝敬皇后所生朕弟皇八子素為皇考所鍾愛當日曾以親王禮殯葬今朕眷念手足之誼均著追封親王一切應行典禮著宗人府會同禮部察例具奏尋宗人府等奏言由內閣擬追封親王諡號恭候欽定後遣官往殯處讀文致祭見今修造園寢俟安葬後照封諡字樣製造神牌安設饗堂從之

乾隆十三年下月悼敏皇七子薨奉諭皇七子永琮敏醉中宮性成夙慧甫及兩周岐嶷表異聖母皇太后因其出自正嫡聰穎殊常鍾愛最篤朕亦深望教養成立可屬承祧今不意以出痘薨逝深為軫悼建儲之意雖朕衷默定而未似端慧皇太子之書旨封貯又堂在襁褓非其兄可比且中宮所出於古亦無遭殤追贈概稱儲貳之理但念皇后名門淑質在皇考時雖未久承孝養而十餘年來侍奉皇太后承歡致孝備極恭順作配朕躬恭儉寬仁可稱賢后乃誕毓佳兒再遭夭折殊難為懷皇七子喪儀應視皇子從優著該衙門遵旨辦理送入朱華山園寢尋奉旨追贈皇七子諡曰悼敏皇子十五年三月皇長子定安親王薨奉諭皇長子誕自青宮齒序居長且年逾弱冠誕育皇孫今遺疾薨逝朕心深為悲悼宜備成人之禮著追封親王一切喪儀該部詳察典禮具奏至彌留之際遷移外所以便殯歛雖屬內廷向例但當沉綿疾亟令其遠遷朕心實有所不忍況園亭不同大內著即於皇長子所居別室治喪其親王爵即令皇長孫綿德承襲朕近年屢遭哀悼之事至於情實不能己侍奉慈闈自當以禮節情且皇長子幼而質弱朕加恩顧復念其未能承受厚福原非端慧皇太子悼敏皇子望其可屬承祧者比雖父子至情實不能忍而輕重所繫朕豈不知明諭至此諸王大臣可不必為朕過慮矣尋內閣撰擬追封諡號進呈奉旨追封皇長子為和碩定安親王遣官詣殯處追封致祭九月奉移定安親王金棺於園寢儀具大清通禮

親王以下喪

順治九年定親王郡王貝勒具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喪儀

康熙四年定親王郡王等由宗人府奏賜諡號貝勒以下不入八分公以上應否給諡請旨遵行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皇上諭諸王貝勒貝子公朕維治天下之道首重親親親親之道首在慎終追遠我朝宗室皆太祖太宗後裔自當敦睦友愛豈可視為疏逖宗人府所奏服制一事各分支派殊有未協是飭令復議嗣恭閱皇祖時皇考所奏摺內裕親王太福晉薨逝時皇祖行圍在外仍令太妃等臨喪令皇考及諸叔亦往成服由此觀之則彼時實存古道後朕叔怡賢親王薨逝皇考遺朕弟兄臨喪並令皇五子成服彼時眾意不過以為格外之恩未有言及理所當然者如此風漸長則將來皇子等皆以倨傲自恣而親親之義勢必冺沒無存朕常於此有深懼焉古人云以父母之心為心則天下無不和之兄弟以祖宗之心為心則天下無不睦之宗族爾諸王貝勒貝子公等惟當以太祖太宗之心為心視國事如家事彼此提撕共臻至善果能如此則朕敦睦親族之懷庶幾可副而皇祖鴻基大業從此貽慶於億萬斯年矣且親族者乃天地之常經必當有久遠不易之則豈可以君上一時之愛憎率意從事嗣後雖朕之子孫若遇近派尊屬薨逝亦當成服除諸王屬下仍照原定支派遵行外諸王貝勒貝子公等如何成服會喪之處必使合乎禮節以盡親親之詛其旨內事宜著諸王貝勒貝子公等會同詳議具奏遵旨議準嗣後皇帝子孫照依會典所定五等服制遇期服胞伯叔兄弟之事除年幼未分封之皇子皇孫不議外長者照例具奏再行臨喪既未分出自應停止成服其諸王貝勒貝子公宗室將軍閑散宗室等不論爵次凡近支皆照會典所定服制五等遇小功服以上之喪照例會喪成服期服六十日而除大功一月而除小功七日而除遇百日內致祭仍齊集摘冠纓宗人府委官稽察朝祭大典王公皆當侍班應令期服者於大祭日薙頭小功七日大功於出殯後薙頭遇齋戒日暫停前往喪所至親王福晉以下亦照定例準禮部傳令齊集委官稽察如喪家呈部願停止福晉等齊集者準其停止其喪服事宜仍照康熙九年定例遵行乾隆三年奏定期服者令大祭日除服大功服者令初祭日除服小功者送殯日除服儀具大清通禮親王福晉以下喪公主以下喪順治九年定儀並具大清通禮

品官喪<span class="q">【庶士庶人附】</span>

順治三年定喪服之制列圖於律頒行天下 <span class="q">【 詳後服制篇】</span> 七年定額駙民公以下各官及庶人喪儀並具大清通禮

·服制

斬衰三年子為父子之妻同子為繼母 <span class="q">【 父之後妻】</span> 慈母 <span class="q">【 謂妾子無母父命他妾養子者】</span> 養母 <span class="q">【 自幼過房與人者】</span> 子之妻同庶子為嫡母為所生母庶子之妻同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為人後者之妻同女在室為父母己嫁被出而反在室者同嫡孫承重為祖父母祖父俱亡承重為高曾祖父母嫡孫之妻同 <span class="q">【 為人後者承重同】</span> 妻為夫妾為家長

齊衰杖期嫡子眾子為庶母 <span class="q">【 謂父妾有子者】</span> 嫡子眾子之妻同子為嫁母 <span class="q">【 謂親生母父歿而改嫁者】</span> 子為出母 <span class="q">【 謂親生母父在被出者】</span> 夫為妻 <span class="q">【 父母在不杖】</span>

齊衰不杖期祖為嫡孫父母為嫡長子及眾子父母為嫡長子之妻父母為女在室者父母為子為人後者繼母為長子眾子子為從居改嫁繼母 <span class="q">【 謂父卒繼母改嫁而己從之者】</span> 從子為伯叔父母及姑在室者為親兄弟及姊妹在室者為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孫為祖父母孫女為祖父母雖適人不降庶孫為生祖母 <span class="q">【 慈母養母孫同】</span> 女出嫁為父母為人後者為其本生父母女在室及雖適人而無夫與子者為其兄弟姊妹及兄弟之子兄弟之女在室者女適人為兄弟之為父後者婦為夫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妾為家長之父母及家長之妻妾為家長之長子眾子與其所生子為同居繼父兩無大功以上親者

(臣)等謹按乾隆四十年奉上諭獨子出繼之例以一人承兩房宗祀原例內雖無服制明文但既為人後其嗣父病故自應照雍正十三年議準定例服喪三年至將來本生父母病故則喪不並行例止期服其人情切報本於禮仍有心喪三年之文原可自盡仰見聖人酌禮準情化民加厚之至意葢降服心喪禮節不踰而衷情各盡實所以補喪禮之所未備也

齊衰五月為曾祖父母女孫雖適人不降

齊衰三月為高祖父母女孫雖適人不降為繼父先同居今不同居者 <span class="q">【 自來不同者無服】</span> 為同居繼父兩有大功以上親者

大功九月祖為眾孫及孫女在室者祖母為嫡孫眾孫及孫女在室者生祖母為庶孫 <span class="q">【 慈養祖母同】</span> 父母為眾子婦及女之己嫁者 <span class="q">【 慈母養母為其子婦同】</span> 伯叔父母為從子婦及兄弟之女己嫁者為人後者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夫為人後其婦為夫本生父母為夫之同堂兄弟及同堂姊妹在室者為姑及姊妹之己嫁者為兄弟之子為人後者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父母及兄弟與兄弟之子及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婦為夫之祖父母為夫之伯叔父母

小功五月為伯叔祖父母 <span class="q">【 謂祖之親兄弟】</span> 嫡孫眾孫為庶祖母為同堂伯叔父母 <span class="q">【 謂父之堂兄弟】</span> 為同堂姊妹之出嫁者為再從兄弟及從姊妹在室者為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為祖姑在室者 <span class="q">【 謂祖之親姊妹】</span> 為堂姑之在室者 <span class="q">【 謂父之同堂姊妹】</span> 為兄弟之妻祖為嫡孫之婦為兄弟之孫及兄弟之孫女在室者為外祖父母為母之兄弟姊妹為姊妹之子及女之在室者為人後者為其本生母之父母為其姑及姊妹之己嫁者婦為夫兄弟之孫及孫女在室者婦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 <span class="q">【 在室出嫁同】</span> 婦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婦為夫堂兄弟之子及女之在室者女出嫁為本宗姊妹之出嫁者為本宗堂兄弟及堂姊妹之在室者有子之妾為家長之祖父母

(臣)等謹按欽定禮記義疏云外祖父母有當服者六子為因母之父母一也因母即親母也母出為繼母之父母二也庶子君母在為君母之父母三也君母即嫡母也庶子為繼母之父母四也庶子不為父後者為己母之父母五也為人後者為所後母之父母六也又云繼母多則服在堂繼母之黨葢外祖父母之服有六則自外祖父母以下者其同為當服可知此母黨之服之制也

緦麻三月祖為眾孫婦曾祖父母為曾孫曾孫女高祖父母為元孫元孫女祖母為嫡孫眾孫婦為乳母為曾伯叔祖父母為族伯叔祖父母為族伯叔父母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為曾祖姑在室者為族祖姑及族姑在室者為兄弟之曾孫及曾孫女在室者為兄弟之孫女出嫁者為同堂兄弟之孫及孫女在室者為再從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為祖姑 <span class="q">【 謂祖之親姊妹】</span> 及堂姑 <span class="q">【 謂父之堂姊妹】</span> 及己之再從姊妹出嫁者為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為父姊妹之子為母兄弟之子為母姊妹之子為妻之父母為婿為外孫及外孫女為兄弟孫之妻為同堂兄弟之妻為同堂兄弟子之妻婦為夫高曾祖父母為夫之伯叔祖父母及夫之祖姑在室者為夫之堂伯叔父母及夫之堂姑在室者為夫之同堂兄弟及同堂兄弟之妻為夫之同堂姊妹 <span class="q">【 在室出嫁同】</span> 為夫之再從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為夫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為夫同堂兄弟子之妻為夫同堂兄弟之孫及孫女在室者為夫兄弟孫之妻為夫兄弟之孫女出嫁者為夫兄弟之曾孫及曾孫女之在室者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祖父母及祖姑在室者為本宗同堂伯叔父母及堂姑在室者為本宗堂姊妹之出嫁者為本宗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八旗官員服制除父母之喪應持服百日外養子于本生父母之喪持服兩月于一月後薙頭當差親伯叔伯母嬸母親兄弟妻娶妻之子撫養庶母之喪于一月後薙頭當差此一戶內如有承辦其事者仍照常持服兩月親伯叔祖親伯叔祖之子親伯叔之子親兄弟娶妻之子親嫂親子婦娶妻之孫生子庶母之喪於出殯七日後薙頭當差親伯叔祖母親伯叔祖之子婦親伯叔祖之孫親弟婦親伯叔之子婦親兄弟之子婦親孫婦之喪於出殯後薙頭當差無服族人之喪不準持服照常當差行走凡大臣官員持服日期其職任官差各異應行令各地方各量職任于其應行走之時即令當差行走

皇朝通典卷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