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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伤害赔偿案的调查【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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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简单情况是这样的:受害人是个五岁的小男孩儿,他在村里和六个其他比他岁数大一两岁的孩子们,一起玩耍。

结果其中三个孩子玩火,村子里的一个草垛点被着。这孩子面部大面积烧伤,留下了永久的残疾。

李永恒过来,就是调查这个过程,事情说来简单,但是调查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

首先要找到这几个孩子和家长,接着就是要把这个事调查清清楚,也要把案情搞得明明白白。

能够证明孩子被伤害的事请经过,证明被告的孩子和家长应当负的民事责任。

李永恒首先找到了,这伙儿孩子里年龄最大的一个。在孩子家长的陪同下,询问了事情的过程,把孩子证人证言都清楚地记录下来。

这个孩子讲:第二号孩子,用火柴点着了火,三号孩子和四号在火上添柴,把旁边的草垛点燃,才引起的火灾。

他这个一号孩子,只是在旁边看的和五号,六号孩子都没有做什么,看到火烧起来了,就喊人救火。

李永恒把询问笔录记清楚,给孩子和父母念了一遍,让他们签字和按手印。第一个孩子的调查完成。

接着刘永恒就找到了第二号孩子,同样在家长的陪同下,开始调查。

这个孩子似乎很恐怖,说话显得有些结结巴巴的,有一些话还说不清。

李永恒在他的家长翻译一下,才把一些听不清楚的话,弄明白。

孩子在叙述,李永恒认真的倾听并记录。

这个孩子讲,火是他点着的,但是他想踩灭,在他还没有踩灭的情况下,是三号孩子和四号孩子,添柴才让火着起来的,要不然火就灭了?

他点火本来是想点着就踩灭的,没想到会引起大火。

结果被那个两个孩子把火给弄得越来越旺,才使得受害的这个孩子受了严重的伤害,最后送医院治疗。

李永恒同样将笔录做好,让对方和他的家长签字,这样调查的过程简单只是找人麻烦了。

在村委会的协助下,第三个孩子第四个孩子,第五个孩子和第六个都有家长陪同,在外边儿等着。

李永恒又一一的问了其他几个孩子,其他几个孩子说法和这两个孩子所说的基本上差不多,这样李永恒就把着火的情况,全部了解清楚了。

也知道了,受害人在这里年龄最小,也只有他是受害方,其他的孩子都跑了,就把他一个人留在了现场。

经过半天的调查,李永恒了解了案情,同时也收集了必要的证据,案件情况水落石出,也给李永恒下一步的工作补足的证据。

调查清楚,李永恒回来开始起草起诉状,把应该负有责任的三个孩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庭。

这个案件的本身,火灾是由二号孩子点火,与三号和四号孩子加柴共同的行为引起的。

三个孩子年幼,自然要由他们的父母负责进行民事赔偿。

法院受理的案件之后,李永恒就回去等待法院的传票送达开庭的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