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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女子起诉的离婚案【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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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等我做什么?”李永恒问。

“我想离婚。”女子高声回答。

李永恒下意识的看看四周,他还没有开门,在楼道里,一个女人对着他,大声说出,我想离婚。

离婚,你这么大声的说干什么?

一个女人在和我说要离婚,会不会引起别人的怀疑?

你又不是跟我离婚,用得着这么大声干什么?

李永恒这些话当然不会说出来,想想而已。他知道这是要找他代理离婚案子的,只是怕别人误会而已。

“那就来办公室里谈。”

李永恒打开办公室的门,自己先进来。

女子进门,坐在李永恒对面的椅子上。

女子开始讲述自己婚姻的不幸,讲了自己在家庭暴力下忍辱负重,讲出了男人有了第三者和小三儿在一起。也讲了他们夫妻有一个儿子。

“你们离婚,孩子多大?随谁生活?”

“孩子三岁,跟着我。”

“你丈夫和第三者在一起的事情,你有证据吗?”

李永恒要搞清楚证据的问题,这是诉讼的最关键的问题,也是当事人最容易忽视的问题。

打官司就是看哪一方的证据更确实,更充分,不是看谁能说,那就是说出大天来,没有证据支持也是白说。

“没有抓住,我们感情破裂是真的。我们已经分居了一年多,快两年了。我们有一个孩子,是男孩儿。”

“你们分居的证据有吗?如果对方不承认分居,你就要有分居的证据。”

“我没有证据。”

又没证据,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就是证据很难收集,那个年代,也没有摄像头,很多的事情都是在家庭生活中进行的。根本就不会留下证据。

“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的案件主要是证据难找,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样的案件很不好把握,要不然你去找别人帮你代理得了。”

李永恒感觉无奈,也只能接受事实。

可是这样的案子他不打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