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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史密斯所说的是一个正式的招待派对,在比弗利山庄希尔顿大酒店举行,云集了娱乐圈很多大名鼎鼎的人物。
派对的举办者是公告牌,他们在为下个月举办的公告牌音乐奖预热。
罗南跟威尔-史密斯一起走进的宴会厅,也在威尔-史密斯的介绍下,认识了不少音乐圈的人。
比如索尼唱片的总监,环球唱片的发行经理,华纳唱片的创意长等等。
相比于好莱坞,罗南对流行音乐圈比较陌生,但威尔-史密斯不同,他在进入电影圈之前是一名说唱歌手。
“你好,迪翁小姐。”
罗南在威尔-史密斯的介绍下,与席琳-迪翁握手:“认识你很高兴,我非常喜欢你那首《我心永恒》。”
席琳-迪翁礼貌的回应道:“谢谢,这是我的荣幸。”
宴会厅里聚集了太多的人,不说像罗南和威尔-史密斯这种电影圈来凑热闹的,单单是歌手就数之不清。
成名的歌手到处都是,就连几大唱片公司下个阶段准备重点推出的歌手,也会在派对上露面。
跟电影圈一样,流行乐坛拉关系走门路也是常态。
罗南只是跟席琳-迪翁聊了几句,就去了其他地方,离开的时候,他专门在附近看了看,没有找到席琳-迪翁的丈夫。
据说席琳-迪翁跟那位大叔12岁相识,没多久就住在了一起,然后顺理成章的结婚……
这才是养成与被养成的最高境界。
能养成一位流行乐坛四大天后,这成就点爆满。
那位大叔没有遇到麻烦,估计也是民不举而官不究。
用非常浪漫的方式来说的话,只要彼此相爱,世俗羁绊又算什么。
其实这一对也是让不少人羡慕的,忽略年龄的差距,他们有着娱乐圈极其奢侈的爱情。
或许这么说也不对,毕竟娱乐圈的爱情随时随地都在爆发,犹如疾风骤雨,来时特别猛烈,让人还没反应过来时,就消失的无影无踪。
媒体上有过报道,据说那位大叔在席琳-迪翁12岁时为了帮她灌录第一张专辑,卖掉了自己唯一的房产,此后在通宵达旦的工作中,这个温暖的大叔,渐渐的走进了女孩本是空白的世界。
这很符合人类的定律,毕竟萝莉爱大叔。
前段时间那位大叔病重,罗南还在媒体上看到了两人的宣言。
他对她说,如果我死,
我要死在你的怀里。
她含泪点头,我一直在这,
直到你在我怀里离开。
罗南知道,这两人实现了彼此的诺言,在大叔死后,席琳-迪翁仿佛钻出笼子的鸽子,放飞了自我。
萝莉爱大叔,大妈好鲜肉。
“我看到了一位老朋友。”威尔-史密斯指了指宴会厅一边,说道:“我要去那边,你自由活动吧。”
罗南看了一眼,那边是三个黑人女孩,其中有个很眼熟。
“去吧。”罗南摆了摆手。
威尔-史密斯笑着离开,罗南刚准备去别的地方,左边忽然有人说道:“那是真命天女组合。”
听到这话,罗南转头去看,却是一个身材娇小的金发女人。
这女人个头不高,却如同阿曼达-塞弗里德一样,身材比例极好,从侧面看过去,贴身短裙勾勒出了近乎完美的背臀曲线。
还有那张漂亮精致的脸蛋,奔窜着拉丁血统的浓郁热情因子,蕴藏着充满侵略性的摇滚元素。
“我对音乐圈很陌生。”罗南仿佛老朋友一般,很自然的接话:“你认识她们?”
金发女人上前一步,来到罗南身边,以眼神示意:“正在跟威尔-史密斯说话的人叫碧昂斯,另外两个人我不知道名字。”
听到这熟悉的名字,罗南不禁暗自嘀咕:威尔这个家伙……
但看到碧昂斯那魁梧的身材和黝黑的皮肤,他只能表示欣赏无能。
这绝对不是罗南对某些肤色有偏见,罗南的想法非常单纯,就是不喜欢黑暗中一个人干活而已。
可以设想,万一突然露出满嘴白牙,还不得吓出毛病来?
罗南轻轻点头:“天命真女,我听说过。”
金发女人热情似火:“我是夏奇拉,也是混流行乐坛的,你听说过吗?”
“当然听说过。”罗南瞬间想到了皮看穿,说道:“拉丁美洲最出色的女歌手,哥伦比亚流行乐坛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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