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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回复读者评论时,书友ps的一个评论让我印象深刻,还发现自己对“第491章,英雄与正义”最后一段的阐述,出了些问题。
就是用鲁智深救金翠莲做例子那段我当时就准备在评论中解释自己的想法,结果折腾了半个多小时,重复写了几百字,都无法发出去。
因为违禁词,我也不晓得为何连法律都没法在回复中直接出现了。
作家助手对作者的发言,其实限制蛮大,我经常遇到未知敏感词,导致整段回复被吞的情况。
当时我承诺明天在单章答复,所以,才有今天单章。
呃,好像过去好几天了,倒不是我拖延,而是当时写491章时,我脑子没多想,只剧情走到这了,就发出一声感慨。
可等我打算认真回复这个问题时,却发现法律真不是我这个化学专业的人能随意评论的,断断续续,修修改改,折腾了几天,也只把我当时的想法解释清楚。
其它的,我没能力太深入地阐述。
好了,废话说了这么多,直接进入正题了。
不仅读者ps一人,好几位读者都有相同看法鲁智深这个例子不太好,哈莉之前说的“行善权”其实蛮有道理的,后面我关于行善权对法律、对社会的伤害,说法有问题。
因为生命权高于法律,法律若不能保证人的基本生命,就是不好的法律,好的法律肯定要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等。
大致是这么个意思。
哈莉说生命和自由,是人类最基本,也最值得尊重的权力。
陷入困境中的人,有超越法律和信仰的权力去选择自己被拯救的方式。
他们的生存与自由权,又赋予英雄至高无上、凌驾法律和制度之上的行善权。
任何反对行善权的行为,都是邪恶的、反动的。
任何反对行善权的法律,包括当年以实名登记的方式,限制英雄行善的基恩法案,也是违反道德和法律本身的。
这基本是我对法律的期待,也即是读者ps所说的,法律该为人服务他那段话说得很有道理,我自己非常认可。
问题在于,在承认了这点之后,后文似乎又出现矛盾的话,也即是鲁智深英雄行为对法律的破坏,如果太多英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以此说明,英雄执行行善权时,会导致米国现有法律与社会制度崩溃,而哈莉把英雄纳入法律体系,却像个裱糊匠,为残破的旧房子补漏洞,在保护法律与现有制度。
到最后,她感到荒谬,发出谁是正义,谁是英雄的感慨。
我借哈莉的嘴,说的行善权,不是预备给后面反驳的铺垫,它就是我的想法。
后面哈莉的感慨,也是我的真实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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