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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似乎有些矛盾?
我解释一下我写这章时的想法。
如果有一百种法律,就至少存在一百种犯罪。
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只是针对一类犯罪活动的英雄之举,比如,有强健犯威逼黄花大闺女,我不如劫犯身高马大,可能借助工具阻止他的犯罪行为,比如刀,我砍伤了他,绝对是见义勇为,没有罪。
问题来了,一百种法律,代表至少一百种犯罪,不是每种犯罪,都需要你见义勇为。
比如,百特曼在码头查抄走私品、杜萍,比如,百特曼把一个投靠哈莉的贪腐官员揍进,还将他的犯法证据交给检察院,比如,超人吃多了没事干,跑到朝韩边境,帮偷渡客主持“自由选择”的公道,比如
毫无疑问,百特曼和超人,乃至其它英雄,都抱着最真诚的心,只想捍卫正义与法律。
他们也的确没私心,如果他们不阻拦这些犯罪,法律会逐渐败坏。
他们在行使行善权可能有读者会反驳,这和人民处于生命危机,急需救援不同,但我想说,两者的确有差别,但在宇宙,差别不大,比如,哈莉和布鲁斯崛起前的哥谭,那样的鬼社会,人民即便没被刀子抵在心口,难道不需要急救?只靠哥谭法律自动运转,消除社会毒瘤,压根不可能。
英雄的英雄行为,在保护法律。
问题来了,他们的行为,有没有伤害法律?
我觉得有。
即便你是政府官员,也不一定有资格调查贪、污犯。
比如,卫生所的所长,能调查铁道部的贪腐吗?
显然不行。
连官都不能管官,百特曼一个平民,却做了警察、纪检委、检察院等一干执法机关的活。
所以,我觉得他的行为,对现有司法是一种伤害。
可我之前又说了,没他干预,哥谭法律只会更加败坏,他其实在捍卫法律。
总结:英雄的行为,对法律有伤害,也有好处,如果好坏相抵消,最终是正效果,就说明英雄的行善权对社会有好处,既然有好处,那就改法律。
一百条罪行,可能对应一百条法律,今天改一条法律,明天再改,总有一天,法律全部该改掉,以法律为基础的制度和旧社会,不也跟着崩溃了?
别说全改,只改一部分根本法,旧有的社会制度也顶不住。立国之初的法律,决定了国家的最终走向,等需要改良时,你改良了只能加速灭亡,反正我没见过古今中外的历史上,有哪国改良成功的,最终都是彻底革新算了,只说英雄,不谈法律,我就一个理科生,不懂文科的那些东西。
回到英雄行善权对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如果好坏相抵消,最终是负效果,说明英雄的行善权对社会无益,无益就该取消,英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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