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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诸比丘!世间有比丘,堪于色、……乃至……堪于法。
诸比丘!成就是等六法之比丘,是应请、……乃至……是世间无上福田。”
八
一
“诸比丘!此等,是六种无上。以何为六耶?
二
即:见无上、闻无上、利无上、学无上、行无上、念无上。
诸比丘!此等,是六种无上。”
九
一
“诸比丘!此等,是六随念处。以何为六耶?
二
即:佛随念、法随念、僧随念、戒随念、舍随念、天随念。
诸比丘!此等,是六随念处。”
十
一
一时,世尊住释迦迦毗罗卫之尼拘卢陀园。尔时,释迦氏之摩诃那摩,往诣世尊之处。至已,问讯世尊,坐于一面。坐于一面之释迦氏摩诃那摩,白世尊言:“大德!一切之圣弟子得果、了解教者,多住于如何之状态耶?”“摩诃那摩!一切之圣弟子得果、了解教者,多住于如是之状态:
二
摩诃那摩!世有圣弟子,随念如来而谓:‘此世尊是应供、正自觉者、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觉者、世尊。’摩诃那摩!圣弟子随念如来之时,彼心不缠缚于贪、不缠缚于瞋、不缠缚于痴;彼心其时即依如来而质直。复次,摩诃那摩!心质直之圣弟子,随义而得欣,随法而得欣,得法所引之欣,可欣者生喜,有喜意之身者轻安,身轻安者受乐,受乐者心得定。
摩诃那摩!圣弟子于不平等众中,得平等而住,于有恼害众中,无恼害而住,入于法流,名为修佛随念。
三
复次,摩诃那摩!圣弟子,随念法而谓:‘世尊善说之法是现见、是无时、是来观、是引导、是智者内证。’摩诃那摩!圣弟子随念法之时,彼心不缠缚于贪、不缠缚于瞋、不缠缚于痴;彼心其时即依法而质直。复次,摩诃那摩!心质直之圣弟子,随义而得欣,随法而得欣,得法所引之欣,可欣者生喜,有喜意之身者轻安,身轻安者受乐,受乐者心得定。
摩诃那摩!是圣弟子于不平等众中,得平等而住,于有恼害众中,无恼害而住,入于法流,名为修法随念。
四
复次,摩诃那摩!圣弟子,随念僧而谓:‘世尊之弟子僧,是妙行者;世尊之弟子僧,是质直行者;世尊之弟子僧,是如理行者;世尊之弟子僧,是和敬行者;所谓四双人、八补特伽罗者。是世尊之弟子僧为应请、极应请、应施、应合掌、是世间无上福田。’摩诃那摩!圣弟子随念僧之时,彼心不缠缚于贪、不缠缚于瞋、不缠缚于痴,彼心其时即依僧而质直。复次,摩诃那摩!心质直之圣弟子,随义而得欣,随法而得欣,得法所引之欣,可欣者生喜,有喜意之身者轻安,身轻安者受乐,受乐者心得定。
摩诃那摩!圣弟子于不平等众中,得平等而住,于有恼害众中,无恼害而住,入于法流,名为修僧随念。
五
复次,摩诃那摩!圣弟子己戒之无缺、无隙、无杂、无秽、自在、智者称赞、无执,能随念发三摩地。摩诃那摩!圣弟子者随念己戒之时,彼心乃不缠缚于贪、不缠缚于瞋、不缠缚于痴;彼心其时即依戒而质直。复次,摩诃那摩!心质直之圣弟子,随义而得欣,随法而得欣,得法所引之欣,可欣者生喜,有喜意之身者,是轻安,身轻安者受乐,受乐者之心得定。
摩诃那摩!是圣弟子乃于不平等众中,得平等而住,于有恼害众中,无恼害而住,入于法流,名为修戒随念。
六
复次,摩诃那摩!圣弟子随念己之舍而谓:‘呜呼!于我有利。呜呼!于我有善利。我于悭垢所缠众中,心离悭垢而住家,施无所惜,舒展其手[而施],乐弃舍,容乞,乐于分与施物。’摩诃那摩!圣弟子随念己之舍时,彼心不缠缚于贪、不缠缚于瞋、不缠缚于痴;彼心其时即依舍而质直。复次,摩诃那摩!心质直之圣弟子,随义而得欣,随法而得欣,得法所引之欣,可欣者生喜,有喜意之身者轻安,身轻安者受乐,受乐者心得定。
摩诃那摩!圣弟子于不平等众中,得平等而住,于有恼害众中,无恼害而住,入于法流,名为修舍随念。
七
复次,摩诃那摩!圣弟子修天随念而谓:‘有四大王天、有三十三天、有夜摩天、有兜率陀天、有乐变化天、有他化自在天、有梵众天、有其上之天,彼诸天成就信,殁于此处而生彼处,我亦同有信;彼诸天成就戒,殁于此处而生彼处,我亦同有戒;彼诸天成就闻,殁于此处而生彼处,我亦同有闻;彼诸天成就舍,殁于此处而生彼处,我亦同有舍;彼诸天成就慧,殁于此处而生彼处,我亦同有慧。’摩诃那摩!圣弟子随念己与诸天之信、戒、闻、舍、慧之时,彼心不缠缚于贪、不缠缚于瞋、不缠缚于痴;彼心其时即依天而质直。复次,摩诃那摩!心质直之圣弟子,随义而得欣,随法而得欣,得法所引之欣,可欣者生喜,有喜意之身者轻安,身轻安者受乐,受乐者心得定。
摩诃那摩!圣弟子于不平等众中,得平等而住,于有恼害之众中,无恼害而住,入于法流,名为修天随念。
摩诃那摩!一切圣弟子得果、了解于教者,多住于此状态。”
摄句:
二应请、根、力、三良马、 无上、随念及摩诃那摩等为十。
第二 可念品
十一
一
“诸比丘!此等,是六可念法。以何为六耶?
二
诸比丘!世间有比丘,于同梵行者中,或显、或隐,现起慈之身业,是可念法。三复次,诸比丘!有比丘,于同梵行者中,或显、或隐,现起慈之语业,是可念法。
四
复次,诸比丘!有比丘,于同梵行者中,或显、或隐,现起慈之意业,是可念法。
五
复次,诸比丘!有比丘,于一切法得如法之利养,下于钵中所受之量,如是之利养,皆与有戒同梵行者共受用,无不分而受用,是可念法。
六
复次,诸比丘!有比丘,于一切无缺、无隙、无杂、无秽、自在、智者称赞、无执、能发三摩地之戒,以其戒,或显、或隐,遵同戒律,与同梵行者共住,是可念法。
七
复次,诸比丘!有比丘,于所谓令出离之圣见,令起彼正见而至于苦尽,以其见,或显、或隐,具同见解,与同梵行者共住,是可念法。
诸比丘!此等六者,是可念法。”
十二
一
“诸比丘!此等六者,是可念、能发可爱、能发尊重、能摄受、无诤、和合,是一趣之法。以何为六耶?
二
诸比丘!世间有比丘,于同梵行者中,或显、或隐,现起慈之身业,是可念、能发可爱、能发尊重、能摄受、无诤、和合是一趣之法。
三
复次,诸比丘!有比丘,……现起慈之语业……乃至……于同梵行者中,或显、或隐,现起慈之意业,是可念、能发可爱、能发尊重、能摄受、无诤、和合是一趣之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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