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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监控也看了,笔录也做了,后面就没下文了。
损失的是我唉,警官同志!”
见对方如此强硬,我更是没好气道。
“哦,报过警了啊。”
他态度似乎稍微柔和了一些,随后掏出手机道,
“我帮你问问。”
片警打完电话,告诉我说那人是个小偷小摸的惯犯,派出所里以前抓到过,有案底,也是片区内重点监控的人员。
最近有警员去走访他的临时住所,发现他已经搬走,估计是离开片区了,所以这案子也就没法再跟进了。
“呵,所以就是个无头案呗。”
这个结果算是在我意料之中,毕竟只是个损失一百多块的小案子。
人家派出所出一次警,要人力、要车马,追踪这种案子大概连成本都覆盖不了。
哦,不好意思,可能是因为职业习惯,我总喜欢把各种行为以金钱计价。
派出所出警是为人民服务,不该这么算。
“反正你们也找不到人了。
我就贴出来让附近的居民认识认识这个小偷,以后好有所防范。
这不是也起到个警示的作用吗?”
被偷了东西,我认了,大不了就当被狗吃了。
可也得让我出口气吧。
“辛老板是吧,不好意思啊,这个真不行。”
片警在了解到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态度完全变了,他客客气气地解释道,
“他偷东西,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
但是你不能以此为由把他的图片张贴在公共场所。
一码归一码,我们所有公民都享有肖像权。
我这么说,您能理解吗?”
“哦,就是我还侵犯他的肖像权了呗?”
好一个一码归一码,是我被偷了东西啊,我才是受害者好不好?
我深深叹了口气,心中只剩下无奈。
偷窃,在开店过程中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能追回损失的,其实很少。
对于这种事,只能说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就把它当做日常经营中的损耗,用营业额产生的利润将其覆盖吧。
店开得久了,你会发现,让自己无力、无奈的事情很多,真的不多这一件。